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弱勢助學申請作業
金融風暴吹不倒清大學子
弱勢就學補助事宜
- 申請「弱勢助學計畫學生就學補助」者,其補助標準如下:
- 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計畫,申請資格如下:
- 申請對象: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(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)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。
- 家庭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。
-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。
- 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
-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。
- 未申請本學期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,始能申請。
- 辦理方式與繳驗證件:
- 申請表(請至生輔組填寫或上生輔組網頁下載)
- 戶籍謄本正本(須有學生本人、父母、配偶最近三個月內之謄本)
- 前一學期成績單(新生及轉學生除外,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,得以最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。)
- 辦理時間: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月20日(17:00)止。
- 辦理方式:於08:00~12:00及13:30~17:00攜帶繳驗證件至生輔組填寫申請書及繳交資料。
家庭年收入 |
補助金額 |
|
級距 |
家庭年收入 |
公立大專院校 |
第1 級 |
30萬以下 |
16,500 |
第2 級 |
超過30萬~40萬以下 |
12,500 |
第3 級 |
超過40萬~50萬以下 |
10,000 |
第4 級 |
超過50萬~60萬以下 |
7,500 |
第5 級 |
超過60萬~70萬以下 |
5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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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輔組業務承辦人:林雅庭 輔導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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