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助減免>>學雜費減免
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
申請資格
- 軍公教遺族
- 低收入戶子女
- 中低收入戶子女
- 原住民族籍學生
- 現役軍人子女
- 身心障礙學生
-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-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
申請注意事項
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(舊生)
- 辦理時間:101年6月1日至101年6月15日止(上班時段)至本室辦理,逾期不再受理。
- 辦理方式:持報名表與相關證件至生輔組繳件。
- 申請對象:軍公教遺族/現役軍人子女/原住民族籍學生/身心障礙學生/身心障礙人士子女/低收入戶子女/中低收入戶子女/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
- 減免申請表與應繳證件說明置於生輔組網站。
- 注意事項:
-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請繳交:
- 殘障手冊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。
- 全戶戶籍謄本(全戶係為父、母、配偶及本人)。 註: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可至鄰近之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,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即可申請全戶資料;學生、配偶與父母親不在同一戶籍者,請分別檢附。
- 父、母、配偶及本人具國民中、小學或幼稚園教師、軍人身分者,須檢附其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100年薪資所得證明及全戶100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- 重複請領:
- 各項公費只能擇一申請,如申請學雜費減免者,請勿申請弱勢助學(中低收入戶就學補助)、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、….等。如有重複請領,相關單位將予以追繳。
- 重讀、復學或再行入學時,休學、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、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,不得重複減免。如有重複請領情事,本校將予以追繳。
-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請繳交:
- 應繳證件請見申請表暨切結書。
- 101學年第1學期舊生學雜費減免公告
-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暨切結書
相關文件下載
相關法規連結
以下法規轉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
生輔組業務承辦人:林雅庭 輔導老師
分機:3476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