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助減免>>學雜費減免



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

申請資格

申請注意事項

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(舊生)

  1. 辦理時間:101年6月1日至101年6月15日止(上班時段)至本室辦理,逾期不再受理。
  2. 辦理方式:持報名表與相關證件至生輔組繳件
  3. 申請對象:軍公教遺族/現役軍人子女/原住民族籍學生/身心障礙學生/身心障礙人士子女/低收入戶子女/中低收入戶子女/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
  4. 減免申請表與應繳證件說明置於生輔組網站。
  5. 注意事項:
    •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請繳交:
      1. 殘障手冊(查驗正本,繳交影本)。
      2. 全戶戶籍謄本(全戶係為父、母、配偶及本人)。
      3. 註: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可至鄰近之新竹市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,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即可申請全戶資料;學生、配偶與父母親不在同一戶籍者,請分別檢附。
      4. 父、母、配偶及本人具國民中、小學或幼稚園教師、軍人身分者,須檢附其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100年薪資所得證明及全戶100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。
    • 重複請領:
      1. 各項公費只能擇一申請,如申請學雜費減免者,請勿申請弱勢助學(中低收入戶就學補助)、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、….等。如有重複請領,相關單位將予以追繳。
      2. 重讀、復學或再行入學時,休學、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、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,不得重複減免。如有重複請領情事,本校將予以追繳。
  6. 應繳證件請見申請表暨切結書。
  7. 101學年第1學期舊生學雜費減免公告
  8. 學雜費減免申請表暨切結書

相關文件下載

相關法規連結

以下法規轉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

生輔組業務承辦人:林雅庭  輔導老師
分機:34763